1.问:持有某上市公司B股超过5%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2.问:持有某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同时又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了某公司的股份,现减持时是否受百分之一限制?
答:原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解限后减持时应执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增持的股份不需执行。
3.问: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八的限售存量股份,两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超过了百分之一,是否需要作信息披露?
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问:如何开通投资者网上查询?
答:新开证券账户的,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上选择“开通网上查询”,开户的同时开通网上查询;已开证券账户的,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通。
5.问:投资者可否仅凭老身份证和新身份证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答:不可以,仅凭老身份证和新身份证无法证明投资者主体的同一性,所以投资者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
6.问:不合格账户分为哪几种类别?如何定义?
答:不合格账户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和其他等5种类别,分别定义如下:
(1)身份不对应,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2)身份虚假,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4)资料不规范,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投资者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其他,指上述四种不合格账户以外的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A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