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的委托交易中,券商由于工作失误,错报委托内容大体如下:
1、将买单报成卖单,或将卖单报成买单
2、将申报价格或数量搞错了;多报、少报。
报单错误的事情发生后,投资者可以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首先,办理交割手续时对错误的委托默认、接受。
投资者对错误报单的接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在打印交割单时发现错误,询问券商,券商在做了解释后与投资者达成协议,投资者接受这笔误报的委托。
第二种是:默认,就是投资者在办理交割手续时不作否认表示,不提出任何异议。
在发生错误报单,投资者发现之后,如果不认可该笔委托,券商应对错误报单的后果承担部的违约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投资者如果没有在交割期内去办理交割,当发现错误后提出异议,要求券商赔偿损失。一些券商的解决办法是:券商只赔偿正常交割期内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交割期后这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券商不负任何责任,投资者无权就这部分扩大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券商的赔偿责任权限于错误报单成交后至法定的交割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