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提示 | ||
相关事项 | 上海交易所 | 深圳交易所 |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 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 有效申报价格为发行价的上下20%。 |
连续竞价阶段 | 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 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 |
特殊报价规则 | 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
临时停盘 | 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盘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 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
临时停盘期间是否可以申报 | 不可以。 |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