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大家都很熟悉,最近根据网贷天眼的报道,截至2019年5月已有194家网贷平台退出网贷行业,这引起了大家的广泛高度关注。有消息称,网贷平台的清退工作正在加速推进。那么目前中国的p2p网贷监管细则到底是什么?它具体有哪些内容组成呢?
一、目前中国的p2p网贷监管细则
1、信息撮合机构新定义: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2、平台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3、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4、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5、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6、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平台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12、网络借贷信息机构要对相关的借款人信息做好相关纰漏,让出借人了解自己所投项目的具体信息,并做好相关的风险提示。另外未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外,信息撮合机构不能以任何形式交易用户的相关信息;
13、P2P平台运营实体公司名称中应该体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二、现阶段p2p网贷监管细则的亮点
亮点1、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新增十三条,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
亮点2、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亮点3、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单一的个体和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合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亮点4、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亮点5、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亮点6、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
亮点7、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三个“指引”: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和产品登记、披露指引。
亮点8、过渡期十二个月:
为减轻对行业的振荡,安排12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纠自查、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亮点9、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在自律管理体制上,网贷监管细则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
亮点10、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将停止涉及到暴利催收违法行为;对于现存的校园网进行整改;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移交相应部门;加强教育引导,培育学生正确合理的消费观。
浏览完以上内容,朋友们应该都了解了目前中国的p2p网贷监管的一些细则了。不管你是从业者,还是借贷者,在触及到网贷时务必要清楚这些监管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好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