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幕交易,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证券法律都严格加以禁止。虽然在法律条文上略有差异,但是对内幕交易的认定基本趋同,即利用未经公布的内部重大信息,卖出或者买入证券的行为。那么,为了获取暴利,内幕信息知情人会在精准的时间内买入或者卖出。因此,这种精准买卖行为,就成为了内幕交易行为的重要特征。
香港对内幕交易查处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内幕交易的构成条件、行为特征及处罚有详细的规定。由于陈发树减持香港上市的青岛啤酒H股,因此,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直接受影响地在香港。从既往的案例来看,该案应该由香港证监部门进行查处。
在香港,内幕交易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查处,如果情形严重,将进行刑事检控。陈发树减持青岛啤酒事件,在减持时间、陈发树与青岛啤酒当事人的关系等多方面,都与内幕交易的特征相符合。同时,该事件也造成了市场和公众的强烈反应,“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应该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开报道调查的任何消息,但是从该事件的性质、数额等因素来看,笔者预计,该案已经处于前期调查取证中。
相关法律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已经有数起内地人士因为涉嫌对港股进行内幕交易,受到香港监管机构的调查和惩处。由于青岛啤酒在香港和上海同时上市,两个市场的股价具有联动性。因此,如果内幕交易成立,该行为除损害香港投资者的权益外,也会对内地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如果陈发树的减持行为被认定为“内幕交易”,那么除了香港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查处外,内地监管机构也有权对陈发树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甚至不排除两地联手调查此案的可能性。
金志国是否“泄露内幕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陈发树减持事件涉及一个重要问题是,青岛啤酒的前任董事长金志国本人是否牵涉其中。由于金志国本人是为数不多的知情者,加之和陈发树为熟识关系,因此,客观上金志国具有泄露内幕信息的条件和可能。如果调查证实陈发树减持的信息来源是金志国,那么金志国就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类似,法律对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泄露内幕信息责任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进行内幕交易者的违法严重程度。在香港和内地,均有泄露内幕信息受到查处的先例。
作为涉嫌内幕交易的当事人,此时应该谨慎应对有关调查,及时充分地进行申辩。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关行为符合内幕交易特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证据否认内幕交易,那么就可以认定内幕交易成立。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举证责任倒置,不仅适用于追究行政责任,也适用于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无法查证嫌疑人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判决内幕交易成立并判处刑罚。因此,这就需要“嫌疑人”搜集整理证据,充分证明自身清白。
另外,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四种排除内幕交易的条件。也就是说,对部分符合内幕交易行为特征的案件,如果满足四项条件之一,就不构成内幕交易。根据我们处理内幕交易案例的经验,陈发树需要向监管部门表明自己减持青岛啤酒的理由、减持计划、未来资金用途等,最好有书面的会议记录,以表明自己的减持行为是依据自身的资产运作需求或者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所得出。
内幕交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和内地法律,对内幕交易罪,均可处以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监禁)。在财产刑上,香港规定最高罚金为1000万港元,内地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到5倍的罚金。相关人员还可能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内地证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充分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内幕交易的认定进行了完善,特别是今年6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内幕交易的认定规则与国际同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的内幕信息司法解释规定,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获利(避损)超过1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5年;交易金额超过250万元,或者获利(避损)超过75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金。
根据两地法律规定,内幕交易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对投资者赔偿责任。目前看来,内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还在探索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其民事赔偿终将步入正轨。